一、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团队及个人创办、领办企业的,除按招商引资企业享受正常的优惠条件外,8年内按相当于实缴税收给予等额奖励,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;对参股原有企业的,5年内按相当于实缴新增税收给予等额奖励,累计不超过500万元。8年内在国内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和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,新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,参股原有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。高层次创新团队及个人研发项目结项后并验收合格的,视项目产业化程度、规模及贡献情况,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;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进入产业化初期,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。


二、在淮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及人才新建研究中心、科研工作站及入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奖励如下:新建国家级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,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;新建国家级实验室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,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,连续3年分别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。对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“万人计划”、省“百人计划”“特支计划”“115”产业创新团队的,给予一次性1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。新建院士工作站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,也将有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。


三、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住房、医疗、社保、配偶就业、子女就学等方面,都将享受到优质的配套服务。创业团队成员、人才以及全职引进的创新团队成员、人才首次在淮购买自住商品房的,给予最高70万元的安家补贴;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及人才不在淮购买自住商品房的,按照实际在淮工作时间,最高发放每人每月1.1万元的生活补贴。    


四、对于新建工业企业高管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补助。自约定投产时限次月起5年内,高管人员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%,可由财政等额补助。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监事长、总经济师、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,根据企业规模,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。


五、新建工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,除执行《淮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》外,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、“985”和“211”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、归国留学研究生,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。